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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确保统计调查工作更好地适应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在构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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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政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审计管理权限,实施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畴,并积极探索推进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组织、审计等部门另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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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8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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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调整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上一年度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我市制定了新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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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杀白禽上市交易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4〕1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人感染H7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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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涵养水资源,提高城市防涝能力,保护和改善杭州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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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分工,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杭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鼓励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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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部署,促进市区与县(市)商贸服务业的协调发展,加速推进商贸服务业的转型升级,建立全市城乡一体商贸流通格局,改善城乡消费环境、提高消费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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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总工会、劳动保障局拟订的《杭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杭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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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经委、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市属工业企业搬迁统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杭州市市属工业企业搬迁统筹资金管理办法(市经委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为深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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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杭州市区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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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交通局等部门拟订的《关于加强挂靠工程运输企业及挂靠车辆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关于加强挂靠工程运输企业及挂靠车辆管理的若干意见市交通局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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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计划委员会拟订的《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暂行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一年八月一日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暂行实施办法市计划委员会(二OO一年七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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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后续管理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后续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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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公安局、人事局、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及其家属落户条件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OO二年七月九日关于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及其家属落户条件的若干意见市公安局、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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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拟订的《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市发改委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为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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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对口支援阿克苏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杭州市对口支援阿克苏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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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各区、县(市)专利行政部门配合市级专利行政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的专利行政执法,取得了一定成效。机构改革后,相关区、县(市)专利行政执法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已具备独立行使专利行政执法权的条件。为进一步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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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50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工业用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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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要性和可行性1、必要性。一是落实市政府的工作要求。2014年12月16日,市政府给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南星单元D-04地块等4宗土地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的简复(府办简复第B20141844号)中明确,“请市国土局负责,在住宅用地出让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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