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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此件可公开发布)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管理办法为规范困难家庭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救助相结合的救助管理机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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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8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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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4日杭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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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建设用地选址论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6日杭州市建设用地选址论证管理办法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保证规划顺利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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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2日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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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为全面提升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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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工业用地收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政府做地。工业用地必须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地,土地储备机构与做地单位签订合作做地协议或收购协议,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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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此件可公开发布)杭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保障能力,根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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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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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4日 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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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杭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推进杭州市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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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操作程序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操作程序指导意见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部分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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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企业实现减员增效,解除部分老职工的后顾之忧,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关于部分下岗职工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试行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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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拟订的《杭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杭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 市外经贸局(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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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的意见,并组织召开了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为了增强《办法》在奖励条件、标准和程序设置上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市法制办与市市场监管局专门赴上海学习。为了广泛集中民意民智,市法制办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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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市属各高等学校: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向高等学校捐赠,拓宽高等学校筹资渠道,进一步促进杭州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从2022年起,市财政设立配比资金,对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奖励性补助。为规范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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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杭州市“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与《管理办法》有关的政策问题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 浙江省存在制造业“低端锁定”、公众消费“需求外溢”、企业效益“低谷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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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清洁空气行动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 长:陈加元(副省长)副组长:施利民(省政府副秘书长)徐震(省环保厅厅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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