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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第三方机构?本操作规程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4〕161号)中“承接主体”的定义和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绩效评价等服务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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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属相关单位、各区城管局、各区市政养护单位:为建立杭州市市政养护市场诚信体系,科学评价养护市场诚信行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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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住建局、人民银行,西湖风景名胜区园林局,在杭各住房租赁企业、银行机构: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防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风险,保障房屋委托出租人、承租人合法权益,2019年,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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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和医保结算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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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委(局)、财政局、教育局、医保(分)局: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杭州市城乡居民“三免三惠三提升”健康行动,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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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教育局、财政局:为进一步提升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杭州市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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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市属市管医疗卫生机构:现将《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1月2日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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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线管理,保障城市绿地有序实施,大力推进生态园林城市、海绵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市规划局会同市园文局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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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23〕3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总部类等商业商务用地出让管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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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4—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杭州市教育局 中共杭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发展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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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福彩公益金”)预算管理,提高使用绩效,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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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民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杭州市数字赋能“一老一小”工作方案》《杭州市高水平建成幸福颐养标杆区试点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进一步构建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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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级医药储备承储单位:为加强杭州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有效发挥医药储备在防范突发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浙江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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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裁量、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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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西湖景区城管局、执法队,各有关单位:根据《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入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杭法联办〔2023〕6号)、《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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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落实“十三五”规划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决定分别建立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钱塘江金融港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试验区)和义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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